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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更严的辛广告法处罚解读

2017/12/7 17:25:03 来源:本站原创
堪称史上更严的新广告法处罚尺度震动了整个广告圈,各类ji限词遭禁用逼迫小编使用“好到违反广告法”代替,对于使用ji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违规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处于二十w元以上一baiw元以下的罚款。那么你了解哪些ji限词是广告法禁止的吗?新广告法都对哪些类型的广告做了严格规定?新广告法对虚假广告是怎样定义的?新广告法对明星代言、未成年人代言又做出了哪些规定?个人在朋友圈发广告受不受新广告法制约?以下是新广告法的解读内容:

1、Z新广告法全文(修订版)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zhong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gj机关、gj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gj几”、“Z高级”、“Z佳”等用语;
(四)损害gj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gj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第十一条 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第十二条 广告zhong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zhong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Z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2、广告法实施细则(Z新)
第一条 根据《广告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管理范围包括:
(一)利用报纸、期刊、图书、名录等刊登广告。
(二)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录像、幻灯等播映广告。
(三)利用街道、广场、机场、车站、码头等的建筑物或空间设置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橱窗、灯箱、墙壁等广告。
(四)利用影剧院、体育场(馆)、文化馆、展览馆、宾馆、饭店、游乐场、商场等场所内外设置、张贴广告。
(五)利用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广告。
(六)通过邮局邮寄各类广告宣传品。
(七)利用馈赠实物进行广告宣传。
(八)利用其它媒介和形式刊播、设置、张贴广告。
第三条 申请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除符合企业登记等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负责市场调查的机构和专业人员。
(二)有熟悉广告管理法规的管理人员及广告设计、制作、编审人员。
(三)有专职的财会人员。
(四)申请承接或代理外商来华广告,应当具备经营外商来华广告的能力。
第四条 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直接发布广告的手段以及设计、制作广告的技术、设备。
(二)有熟悉广告管理法规的管理人员和编审人员。
(三)单独立帐,有专职或兼职的财会人员。
第五条 zhong外合资经营企业、zhong外合作经营企业申请经营广告业务,参照《条例》、本细则和有关规定办理。
新广告法禁止ji限用语
3、广告法ji限用语禁用词处罚
新广告法实施后,ji限用语的处罚由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罚款二十w元起。 如:gj几、世界几、Z高级、Z佳、zui大、第一、微一、首个、首选、Z好、zui大、精确、顶几、Zg、Z第、Z、Z具、Z便宜、Z新、Zxian进、zui大程度、Z新技术、Zxian进科学、gj几产品、填补国内空白、j对、独家、sj、Z新、Zxian进、第一品牌、jin牌、名牌、U秀、Zxian、顶几、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地区sj、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几工艺、Z新科学、Z新技术、Zxian进加工工艺、Z时尚、ji品、顶几、顶尖、最基本、Z受欢迎、wang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ji致、yong久、wang牌、掌门人、ling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j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w能等均属于ji限用语。 据悉,ji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 ......

4、新广告法对未成年的保护有哪些
新广告法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
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
(二)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
有下列行为zy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w元以上一baiw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Z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w元以上一baiw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Z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新广告法qw解读
5、广告法对儿童代言与明星代言规定
1、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虚假的宣传、引人误导的内容,均属于虚假广告。
2、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在广告当zhong经常有一些明星、专家、社会知名人物做某产品的推荐和代言,在现行广告法当zhong对这些代言人是没有法律规制的。2015广告法zhong对明星代言也做了法律责任规定,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同样负有连带责任。 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明星代言产品,必须是明星真实使用过的。
3、新增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比如像在校园里面、少年儿童经常活动的场所里面,禁止做广告,特别是在教材里面不能做广告,为孩子的身心打造一个干净的环境,不要从小就受到商品的干扰。
4、 严控烟草广告发布。烟草广告在市场份额占的比例已经很小,违法烟草广告案件数量在全体广告案件zhong的比Z也较少,烟草广告秩序比较好。新广告法当zhong对烟草广告做了更加严格的规定,禁止在一切大众媒体和公共场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变相(冠名赞助等形式)的发布违法广告。

《广告法》新增亮点有哪些
新增保健品内容----保健食品非药品 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防治----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并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6、新广告法对垃圾广告的法律解读
根据我国2015年9月1日即将施行的《广告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j继续接收的方式。
上述是关于规范垃圾广告的规定。理解上述规定需要把握三点:
一、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向其发送广告是前提;
二、未经同意或者获得当事人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也包括向自然人的其他场所发送广告;
三、未经同意或者获得当事人请求,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且在发送电子信息时应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j继续接收的方式。上述电子信息不仅包括电话、短信、传真,而且包括通过电子邮件、社交媒体平台、应用软件等。
如贵司在电话zhong所述,贵司作为广告发布者会在地铁、繁华场所派发广告的行为,若未经得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向其发送广告的,会受到该条的法律制约。
然,根据《广告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发送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钱元以上三w元以下的罚款。
......

7、新广告法实施后商家怎么做
广告zhong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jiage、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jiage、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广告zhong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zhong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zhong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gj机关、gj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三)使用“gj几”、“Z高级”、“Z佳”等用语;(四)损害gj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gj秘密;(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8、朋友圈刷广告会被索赔吗
如何界定朋友圈发出的信息属于广告?赵波说,按照新旧广告法zhong的规定,“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就是一种广告的行为。如果转发者并未收取红包或其他费用,帮助他人发布广告信息,又是否属于广告呢?新广告法已经删除了旧广告法zhong关于涉及“费用”前提,因此,自然人无论是否收取了费用,都不影响其所发布信息,是属于广告的性质。
如果市民主体身份属于广告发布者,也的确发布了广告,其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赵波进一步解释,按照新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xian行赔偿。”如果发布广告者无法提供广告源基本信息,那因其广告购买产品遭遇损失的朋友可以xian向广告发布者索赔。
赵波提醒,在信息化社会zhong,每一个人都是自媒体,都可以在朋友圈zhong分享自己的工作与生活。但是对于陌生的广告信息,还是谨慎转发。
法律人士:维权可参考新《消法》
“淘宝还有不少漏洞,更何况微信买卖又没有第三方担保,只靠朋友之间的信任,这就难免会有滥竽充数的产品进入微信平台,如果在朋友圈购物受骗了,应该如何维权?”有微友发出这样的疑问。

9、新旧广告法的区别有哪些
第一:适用范围变化
新法:在zhong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旧法: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第二:广告主体变化
新法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zhong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新旧变化:新广告法zhong,广告主体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部分的基础上,增加了第四部分——广告代言人。并完善了广告代言人及其法律责任制度。
第三:代言行业变化
新法规定:以下行业不得代言:医药、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教育和培训、招商。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植养殖等。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7月4日,gj工商总局发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互联网广告监管的专门行政规章,对于规范我国互联网广告市场行为,促进互联网广告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规范和指导意义。结合2015年9月1日施行的新《广告法》,《暂行办法》出台后,地区互联网广告监管呈现以下九大变化。

  第一,确立了地区互联网广告的审查制度。

  《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广告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作出审查决定,并应当将审查批准文件抄送同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广告。”

  由此可见,自《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都需要经广告审查机关通过之后方可发布。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则由互联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进行自我审查。

  第二,具体列明互联网广告的限制性规定。

  一是对互联网广告形式的限制性规定。《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zhong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

  二是对互联网广告内容的限制性规定。《暂行办法》zhong虽并未对互联网广告内容作出明确限制性规定,但《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 《广告法》在第二章广告内容准则zhong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保健食品广告,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烟草广告,酒类广告,教育、培训广告,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房地产广告,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不得含有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这些具体规定既为互联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开展合法经营提供了实践指导,也为互联网广告行政执法部门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三,禁止互联网发布处方药、烟草广告。

  对处方药和烟草两类特殊商品的广告,《暂行办法》第五条作了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

  实际上,关于处方药、烟草广告在《广告法》zhong也有明确规定,《广告法》第十五条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前款规定以外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广告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zhong,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这些法律规定同样适用于互联网广告。

  第四,明确互联网广告市场主体法律责任。

  《暂行办法》首次明确了互联网广告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

  一是互联网广告主的法律责任。《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互联网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广告主发布互联网广告需具备的主体身份、行政许可、引证内容等证明文件,应当真实、合法、有效。广告主可以通过自设网站或者拥有合法使用权的互联网媒介自行发布广告,也可以委托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广告。互联网广告主委托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广告,修改广告内容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可以被确认的方式通知为其提供服务的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二是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应当按照gj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互联网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审核查验并登记广告主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主体身份信息,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应当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应当配备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有条件的还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互联网广告的审查。”

  三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未参与互联网广告经营活动,仅为互联网广告提供信息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利用其信息服务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广告法》第四十五条也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第五,首次界定付费搜索广告性质及要求。

  长期以来,关于搜索引擎付费搜索是否属于广告,法律界一直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这也增加了法院法律判定和广告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的难度。《暂行办法》首次明确了付费搜索的广告性质,对于规范搜索引擎行业市场主体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互联网广告包括:(一)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二)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三)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四)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zhong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五)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第七条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2016年7月8日,gj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在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时指出:“搜索服务平台zhong的付费搜索广告、电子商务平台当zhong垂直搜索的付费搜索广告,是以推销商品或者服务为目的的,通过一些方法改变了自然搜索的排名或者位置,这属于付费搜索广告。”可见,自《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一是付费搜索结果需要显著标明“广告”;二是搜索服务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有责任查验广告主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明知或应知付费搜索广告违法,仍提供付费搜索服务,则需要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加强对互联网程序化购买广告的监管。

  程序化购买广告正日益成为互联网广告交易和投放的主导形式。作为一种教新的广告投放形式,程序化购买广告给互联网广告监管带来了ji大挑战。《暂行办法》首次对程序化购买广告作了明确的规范要求。

  一是程序化购买广告需要清晰标明来源。《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通过程序化购买广告方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广告需求方平台经营者应当清晰标明广告来源。”

  二是明确程序化购买广告的市场主体责任。《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广告需求方平台经营者、媒介方平台经营者、广告信息交换平台经营者以及媒介方平台的成员,在订立互联网广告合同时,应当查验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身份证明文件、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媒介方平台经营者、广告信息交换平台经营者以及媒介方平台成员,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违法广告,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予以制止。”

  第七,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zhong的市场行为。

  《暂行办法》对互联网广告活动zhong的市场行为也作了明确规定,以此保护互联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正当权益。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禁止拦截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互联网广告活动zhong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提供或者利用应用程序、硬件等对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采取拦截、过滤、覆盖、快进等限制措施。”

  二是禁止篡改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互联网广告活动zhong不得有下列行为:(二)利用网络通路、网络设备、应用程序等破坏正常广告数据传输,篡改或者遮挡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擅自加载广告。”

  三是禁止提供虚假统计数据的行为。《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互联网广告活动zhong不得有下列行为:(三)利用虚假的统计数据、传播效果或者互联网媒介价值,诱导错误报价,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他人利益。”《广告法》第三十六条也规定:“广告发布者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提供的覆盖率、收视率、点击率、发行量等资料应当真实。”

  第八,明确互联网广告行政管理属地原则。

  一是以广告发布者所在地管辖为主。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zhong确定的广告发布者所在地管辖的原则为基础,《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对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有困难的,可以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违法情况移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二是以广告主所在地、广告经营者所在地管辖为辅。《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广告主所在地、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xian行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收到投诉、举报的,也可以进行管辖。对广告主自行发布的违法广告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主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

  第九,确定互联网广告行政管理部门职权。

  一是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法互联网广告时行使的职权。《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违法广告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询问涉嫌违法的有关当事人,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三)要求涉嫌违法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四)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广告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广告作品和互联网广告后台数据,采用截屏、页面另存、拍照等方法确认互联网广告内容;(五)责令暂停发布可能造成严Z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协助、配合,不得拒j、阻挠或者隐瞒真实情况。”

  二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电子数据证据。《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互联网广告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对违法的互联网广告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电子数据证据。”  □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广告学系副教授、博士  廖秉宜

                                                                来源:《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